学校主页       ENGLISH

关于规范报送因公出国(境)出访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

2018-12-17  国际合作处

各有关部门、二级学院、附属医院:

根据中办发〔2013〕16号和豫办〔2013〕12号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要求所有因公出访团组回国后,应在10日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我校党委,同时报送校纪委和国际合作处备案。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实现资源共享。

出访报告应以工作报告形式形成,内容以实际执行公务情况和出访成果为主,由团长审核签发。要求提供书面材料,字数2千字以上,一式三份及电子版,并附带重要活动的图片(原图)4-6张。

出访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:见附件。

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处

2018年12月4日

附件:

出访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

一、标题

关ÍÍÍ(组团单位及团长姓名)一行访问(国家或地区)执行ÍÍÍ任务的报告

二、正文

1、实际出访日期

2、出访基本情况

3、主要成果和收获

4、启示和工作建议

5、后期需跟踪落实事项

6、经费预算、经费来源及实际支出情况

7、在本单位公布的出访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

8、廉政承诺、外事纪律和文明出访情况

三、落款

1、出访团组名称

2、团长及团员亲笔签名

3、成文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