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12-17 国际合作处
各有关部门、二级学院、附属医院:
根据中办发〔2013〕16号和豫办〔2013〕12号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要求所有因公出访团组回国后,应在10日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我校党委,同时报送校纪委和国际合作处备案。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,实现资源共享。
出访报告应以工作报告形式形成,内容以实际执行公务情况和出访成果为主,由团长审核签发。要求提供书面材料,字数2千字以上,一式三份及电子版,并附带重要活动的图片(原图)4-6张。
出访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:见附件。
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处
2018年12月4日
附件:
出访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
一、标题
关ÍÍÍ(组团单位及团长姓名)一行访问(国家或地区)执行ÍÍÍ任务的报告
二、正文
1、实际出访日期
2、出访基本情况
3、主要成果和收获
4、启示和工作建议
5、后期需跟踪落实事项
6、经费预算、经费来源及实际支出情况
7、在本单位公布的出访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
8、廉政承诺、外事纪律和文明出访情况
三、落款
1、出访团组名称
2、团长及团员亲笔签名
3、成文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