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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中医药大学外籍教师管理办法

2018-12-17  国际合作处

为贯彻“全面规划,广开渠道,突出重点,注重效益”的外籍教师聘用方针,进一步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,充分发挥外籍教师在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中的作用,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外籍教师(以下简称“外教”)指我校正式聘任的在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、具有外国国籍的各类人才。

第二条聘任外教应满足国家、河南省及我校的相关资格要求,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、教学技能和科研能力,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。

第三条我校外教工作按照“归口管理、分工负责”的原则进行。国际合作处是外教管理工作的主要归口部门,负责外教的来华工作许可、签证、居留许可等手续的办理事宜;外教的推荐和遴选、教学及科研管理等工作由外教聘用单位负责;外教的住宿及生活管理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。

第四条聘用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、教学及科研工作计划提前 3 个月拟定外教聘请计划,报人事处审核。

第五条聘用单位负责外教的资格和业务水平等方面的考查。确定外教初步人选后将其资格证书、简历、工作证明、护照及无犯罪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前 2 个月报国际合作处,由国际合作处将拟聘外教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。

第六条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后,学校和外教签订聘用合

同。聘用合同中应明确学校及外教的权利义务关系。

第七条聘用合同签订后,由国际合作处负责,按有关规定为外教办理来华工作许可、签证、居留许可等手续。

第八条外教的工资标准、住宿条件及其他待遇由聘用单位、国际合作处、人事处按学校有关规定与外教协商确定,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。

第九条学校以人民币形式按时发放外教工资,由聘用单位具体办理,人事处审批。外教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并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代扣执行。

第十条学校原则上为外教集中提供住宿条件,以便于日常管理(合同有特殊约定的除外)。

第十一条外教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的各项条款,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,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。

第十二条外教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素养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严谨治学、关爱学生、团结协作。

第十三条各部门及聘用单位应尊重外教的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,但不提供集体活动场地,不组织集体宗教活动。外教在教育教学中,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,不得开展非法政治活动,不得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,不得进行传教和非法宗教活动。外教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参加宗教活动。如有违反者,一经查实,给予解聘处理。

第十四条国际合作处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,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、依法执教;维护外教的合法权

益。

第十五条聘用单位和国际合作处要加强对外教师德教育和监督,外教不得违反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的有关规定。如有违反者,一经查实,给予解聘处理。

第十六条聘用单位应提前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、教材及参考资料,对外教的教学或研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,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际合作处。

第十七条聘用单位、人事处、国际合作处共同负责检查外教聘任合同执行情况并进行聘期考核。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外教,学校应与其终止聘用合同。

第十八条对教学及科研成绩突出的外教,学校进行表彰,并推荐参评河南省黄河友谊奖或国家友谊奖等奖励。

第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。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

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