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-05-14 国际合作处
一、办理程序
(一)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
1、详细填写河南中医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中的所有事项,不得空项。
2、所在单位(部门)意见由所在单位(部门)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3、国际合作处意见由国际合作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4、组织部、人事处意见由组织部、人事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。
5、校党委审批意见: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国公、因私出访由校党委签署意见;其他人员因公、因私出访由主管外事校领导签署意见。
(二)因私出国(境)人员办理流程
1、自行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(境)证件,需10个工作日左右,所需单位意见函,可持河南中医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,到组织部、人事处签字盖章。
2、取得出国(境)证件后,自行办理签证手续(办理签证手续,根据所去国家地区不同,所需时间不同,一般应至少提前15天以上),所需证明材料,如收入证明、在职证明等,可持河南中医学院出国(境)审批表,到学院院长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。
(三)国公出国(境)人员办理流程
1、根据中央、省委有关因公出国(境)管理规定,应于每年年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(境)计划,不在计划的一般不予审批。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从事公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,不得在学校计财处报销。
2、由于因公出国(境)手续审批办理周期较长,取得国(境)外邀请函及具体行程后,应尽早与国际合作处联系,一般应距出访日期提前二至三个月时间。
国(境)外邀请函(邀请函中需注明出访所需要费用由谁支付)是指国(境)外某机构或个人,根据被邀请方提出的要求,或双方签订的合同、议定书及其他商定的协议向被邀请方发出的邀请信。凡国内人员欲到国(境)外从事公务活动,必须由邀请方正式出具邀请函。邀请函的内容一般为:出访事由、目的;出访日期、滞留日期及活动地点;团组成员姓名、单位、职务(需用对外身份的人员,我方应先确定对外身份后再与外方联系);国(境)外费用和国际旅途费用来源等。邀请函要真实、可信,应明确邀请单位全称、邀请人姓名(手迹)及其身份。邀请函必须发自邀请国本土,不能由外国驻华或驻港的办事机构发出。邀请函一般应提供原件,有的国家可提供传真件。香港、澳门的邀请函可用中文;日本的须用日文;美国的用英文;德国、法国、俄罗斯等国家既可用英文、也可用本国文字。邀请函须由邀请方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才有效,个别国家如泰国需加盖公章才有效。
具体行程中安排的公务活动不得少于整个行程的2/3,出访时间为一个国家5天,二个国家8天,三个国家10天。
邀请函中提及协议的要附协议的复印件。
3、提供出访人员身份证原件(上报省外办时需要查验扫描,查验扫描后返还)及复印件(5份)。
4、填写因公临时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。
5、填写因公出国(境)经费审核表。
6、材料准备好后,在校内网通知公告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完毕群众无异议的,由学校行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;省教育厅审批后报省外侨办或省台办审批(校级领导还需经省委、省政府审批);省外侨办或省台办审批后,根据出访任务、团组性质,下达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,任务批件或任务确认件下达后,三个月内办理因公出国(境)证件及签证手续。
二、办公地点
新校区教学实验楼BN701、BN702房间
三、办理时间
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
四、联系方式
0371—86635701
0371—86635702
五、责任人及经办人
责任人:孙可兴
经办人:赵静、秦元刚、朱秀琳、李彦鹏
国际合作处
2014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