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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出国(境)证件收缴与集中管理的通知

2014-06-10  国际合作处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国(境)证件收缴与集中管理,根据河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《关于重申出国(境)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》(豫反腐办[2011]6号)精神和中共河南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《关于加强出国(境)证件收缴与集中管理的通知》(院纪字【2011】12号)具体要求,现就加强我校出国(境)证件收缴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收缴并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(境)证件种类与范围

根据规定,收缴并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(境)证件有:因公护照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、因私护照、因私赴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。

人员范围为:学校(含附属医院)副处级以上干部、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、涉及国家秘密人员、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岗位特殊需要列为特殊身份的人员。

二、证件收缴办法、时限与保管部门

1、所有符合条件的证件由本人所在部门、单位于2014年7月4日前收齐并按照管理权限上缴管理部门。

2、今后收缴时间按照《关于印发〈河南省因公护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(豫外组办[2007]6号)和《关于转发〈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豫公(通)[2003]219号)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,即因公护照、因公赴港澳通行证(跨团组出访人员的证件存档条)必须在出访人员回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、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在出访人员归境后20日内上缴国际合作处,由国际合作处分别上缴省外侨办和省台办;因私护照、因私赴港澳通行证、因私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在出访人员归国(境)后20日内上缴学校组织人事部(处)统一保管。

三、有关要求

全校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确保收缴无一遗漏。如有发现应缴未缴、应收未收的,将追究本人和单位、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今后要切实加强对各种出国(境)证件的严格管理,对需备案的人员要严格备案,对需办理证件的人员要严格审查,对已办理的证件要严格管理,确保不出问题。

国际合作处

2014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