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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18年赴台交流项目和在豫对台交流项目的通知

2017-12-13  港澳台办公室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,现就申报2018年赴台交流项目和在豫对台交流项目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1、赴台交流项目

团体或个人因公赴台开展教育教学、医疗活动与研修、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出席重要学术会议及执行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,均需申报。

2、在豫对台交流项目

凡邀请台湾有关方面人员来我校参加各类活动,均需申报。

二、申报要求

请各部门、各单位严格把关,统一筹划安排,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,保证出访人身份与任务相符,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参团执行任务,保证项目执行效果。严禁一般性的考察和公费旅游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2017年12月22日前由部门或单位将附件1、附件2(包括纸质和电子档,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,并加盖公章)统一报送我办。电子版请发送至hutcm@foxmail.com

联系人:李老师

地 址:新校区综合楼A741

电 话:13526580545

港澳台办公室

2017年12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