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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中医药大学外籍教师宗教活动管理细则

2018-12-23  国际合作处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》,特制定河南中医药大学外籍教师宗教活动管理细则。

第一条 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自由,但不提供集体活动场地,组织集体宗教活动。

第二条 外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、宫观、清真寺、教堂参加宗教活动。

第三条 外籍教师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宗教办事机构、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、举办宗教培训班。

第四条 外籍教师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,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、法规。

第五条 外籍教师不得在校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:

(一)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;

(二)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;

(三)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、讲道;

(四)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、讲道,进行宗教聚会活动;

(五)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;

(六)入境携带宗教印刷品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超出个人自用合理数量、有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的;

(七)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、宗教音像制品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;

(八)散发宗教宣传品;

(九)在课堂中散播教义,讲经、讲道。

(十)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。

外籍教师违反本细则进行宗教活动,情节较轻者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;情节较重已构成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;构成犯罪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合作处

2018年9月21日